淮南市出臺審計整改約談辦法
為進一步壓實審計整改責任,增強整改剛性約束,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日前,中共淮南市委審計委員會制定出臺了《淮南市本級審計整改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填補了淮南市審計整改問責機制的空白,為打通審計整改“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抓手。
該辦法是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約見有關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相關負責人,指出問題、明確要求、督促整改。《辦法》對約談的組織實施、工作流程等做出詳細規(guī)定?!「鶕?jù)《辦法》,擬約談對象為市管領導干部的,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提出約談建議,報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同志批準后實施。約談情況及約談后整改情況應當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約談對象述責述廉的內容。
《辦法》明確,存在以下八種情形之一的,將視情進行約談: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整改且未說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時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審計整改結果的;整改工作滿意度測評結果較差的;未及時按整改要求推動主管領域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審計整改不力導致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屢審屢犯,整改效果不好的;問題表面整改、事實上未進行糾正的,弄虛作假、隱瞞真相,整改反饋結果與實際情況嚴重不一致的以及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等。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整改不力或屢審屢犯,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市委審計辦、市審計局可直接提請政府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約談后仍拒不整改、推諉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請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辦法》的制定實施,健全了淮南的審計整改制度體系,有利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跟蹤問效,有力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